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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不見的說話

看不見的說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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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3年時間、橫跨反修例運動,追蹤報道6個聾人/弱聽個案,警署、法庭、懲教署有關聾人的傳譯制度如何?

一個不透明的、沒有系統的傳譯制度,6個被告揭示制度不公,這些不公源於我們的不理解。

剛去世的資深傳媒人李怡曾說:「對未來十分悲觀,但我一點也不消極,活到最後,也要忠於自己,忠於事實。」

《誌》決定將採訪橫跨三年的專題<聾人司法傳譯制度>結集成書,讓不公平留下印記。

2019年,張中傑案:張中傑是一名洗車工人,被控刑事毁壞,同時代表控辯雙方的手語傳譯員在庭外慫恿張認罪。張中傑妻子向警察投訴課投訴,至2021年獲回覆有關投訴「無法證實」。

2019年,全聾聾人MHL風化案:MHL被控非禮自己女兒,在被內接觸女兒下體1秒,罪成判囚9個月,最終上訴得直。案件揭發法庭上手語傳譯員多次傳譯錯誤,審訊中無從補救,聾人被判囚後唯一申冤的方法亦只有上訴,MHL還是受了9個月牢獄之苦。

2020年,全聾聾人馬學禮案襲擊案:被告被控赤柱監獄中襲擊懲教員,事件中揭示懲教人員經常向聾人「手指指」,不獲派手語傳譯,亦鮮有用紙筆傳訊,與聾人溝通沒有制度可言。馬學禮被判罪名不成立。

2020年至2021年,嚴重弱聽少年羅鎮傑襲警案。反修例運動期間,羅鎮傑被控在銅鑼灣襲擊指揮官,羅鎮傑因聽錯裁判官鄭紀航問題而入獄,上訴至高等法院,被判發還重審。

2021年,嚴重弱聽少年蔡俊軒傷人案。被告被控在時代廣場傷人,獲法庭安排即時字幕審訊,蔡俊軒被判無罪。在手語傳譯以外,開闢一條較有效的傳譯方法。

這些年,記者積極在法庭採訪聾人案件,翻查過去20年的聾人新聞,發現聾人的手語傳譯制度仍依賴一份17名手語傳譯員的名單,司法機構豁下的傳譯名單的考核過程、傳譯員資料及投訴機制完全不透明,上屆政府更明言沒有檢討的必要。更甚的是,仍有案件揭示警方在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的情況下,要求聾人上庭受審,經記者調查,這種不公義的情況比內地還要糟。

法國文學家雨果說:「製造不公義,比忍受不公義更可恥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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